
发布时间:2025-12-02 20:11
第五条搭客自行向安全公司投保航空搭客人身不测安全的。
第一条为了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权益,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用航空法》(以下简称《平易近用航空法》)第一百二十八条,制定本。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补偿义务限额的批复》(国函[2006]8号),自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补偿义务限额》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。
第四条本第所确定的补偿义务限额的调整,由国务院平易近用航空从管部分制定。
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补偿义务限额》于200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核准,现予发布,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。